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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龙建审〔2024〕5号)

日期:2024-04-12 10:25:16  |  点击量:513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闽建安函〔2024〕27号),龙岩有99家企业安管人员严重不足(A、B、C证均为0)。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我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了初步核查,发现仍有部分施工企业存在安管人员不足的情况。为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许证”)动态管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整改补充安管人员

  1.企业自纠自查。对安管人员不足的,相关企业应对照现有最高资质标准,通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补充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A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人员,确保企业实时满足安许证安管人员要求。具体配备要求为:总承包特级资质满足2A6C,一级资质满足2A4C,二级及以下资质满足2A3C;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满足2A3C,二级及以下资质满足2A2C;劳务分包资质满足2A2C。自查自纠期限为期1个月。

  2.属地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企业注册所在地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本地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3.审批部门动态核查。我局将对颁发了安许证的企业进行全覆盖动态核查。对自查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我局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督促相关企业通过人员补充到位、企业申请注销、暂扣或吊销等方式限期整改到位。核查通过人员,我局将在行政审批系统内锁定,并严格坚持“先进后出”原则,确保人员配备实时满足要求。

  二、严格施工许可颁发管理

  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市、县施工许可审批系统中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各地应重点核对安许证电子证照的证书状态是否被标注异常或失效、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数量是否与企业拥有最高等级资质对应安许证颁发条件相符,以及人员证书是否在承揽项目施工企业,不满足条件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有关要求

  1.依法依规处理。对已办理安许证,但对应安管人员配备情况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一律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2.强化诚信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除法人外)6个月内变更聘用企业的,相关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予以标注提示,并严格核查企业和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及人员岗位类别。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重点核查在建工程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际到岗情况。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许证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因安许证被依法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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